(八)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制定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我区有条件的地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帮助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严格市场准入。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要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和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信息和动态,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重点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为核心的分类监管制度,科学划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类型,建立公平合理的分类管理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分类标准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标信息,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选聘不同类别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完善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为核心的日常监管制度及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资质条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完善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制度,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大力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工商、税务、物价、证券等部门配合,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实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负担。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加大行业的诚信建设力度。完善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管理办法及行业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培训力度,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执业质量检查等制度,为会员提供及时的技术援助和服务,切实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