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理机制健全,执业环境改善。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积极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拓宽执业领域,树立与企业同步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以东盟市场为起点,拓展东盟国家审计、咨询等服务。打破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壁垒,切实解决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的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三、加大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要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所入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业务外包服务、社会援助审计业务、拓展东盟国家业务等奖励和补助,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做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优先支持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关于“培育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精神,重点发展注册会计师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先进制造业、其他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作用,大力开发企业理财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主动引导、优先组织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汽车、机械、冶金、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以及防城港钢铁基地、钦州炼油项目、北海铁山港石化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服务,提高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业务转变和升级。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商部门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公司等有关公司,要求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具的审计报告。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审计报告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检查的参考依据。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在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绩效考核、司法鉴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投资决策等鉴证或咨询业务领域加大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