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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3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区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食用木本油料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油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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