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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陈 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魏 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李昌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成 员: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红兵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陈普生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 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沈德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洪 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军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聂江武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苏建荣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陈映红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龙 毅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刘华钢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晓光 广西博览局副局长

  古小松 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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