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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五)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十七)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十八)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规划且符合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

  (十九)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设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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