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广电网络的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高清电视、3D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兴媒体业务,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覆盖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物等数字出版新型业态发展。加大印刷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设备更新。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提高出版物发行业各环节科技应用水平。加快重点动漫基地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动漫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等新兴业态。
(九)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网络整合,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程贯通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格局。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化商会,发挥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培育扩大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教育、文化培训、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数字影视、健身休闲等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和领域。通过 “艺术节”、 “文化周”、 “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各种惠民性文化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文物复制仿制消费等。以每年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打造中心城市文化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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