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
(桂政发〔201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会展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区会展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趋势,展会数量逐年上升,会展规模逐年扩大,会展业收入逐年提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中国(玉林)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中越凭祥科技贸易博览会、东兴·芒街商贸旅游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贸区论坛、桂林国际旅游论坛、中国-东盟企业家论坛(柳州)等一批展会在国际和国内已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区举办的会展中,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占39%、28%和33%。共有专业展览公司和展览服务公司150多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但我区会展业起步较晚,展馆结构不合理,配套设施有待改善,承办知名国际国内会展不多,自主会展品牌较少,总体发展水平同会展业发达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
会展业是新兴的服务业,是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桥梁,是城市和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会展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通讯、旅游、纺织服装、购物等相关产业发展,可以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贸结合、提升城市化服务功能等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推动我区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自办、引进和联办等形式,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等城市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会展基础设施,培育和扩大会展主体,整合各种展会资源,加强会展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会展品牌,加快推进会展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积极发展特色会展,促进会展、旅游、商贸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