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
(桂政发〔201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精神,营造我区服务业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区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吸纳劳动力的功能明显增强,广西已有13家企业进入了中国服务企业500强。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标准体系不完善、水平不高、品牌不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广西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区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加大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培育力度,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集聚效应,有利于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广西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为重点,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区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我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广西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