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1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基本形成了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以及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共同发展的商品市场体系。2009年底,全区共有商业网点197.3万多个,其中城市商业网点53万多个,农村商业网点约144.3万个;从业人员超过360万人,全区人均商业面积约0.8平方米。但是,全区商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在市场规模、交易方式、管理水平及基础设施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与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商贸基地要求不相适应;与充分发挥广西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不相适应;与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和现实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力度,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商品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国际性商贸基地,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新格局。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用市场带动产业发展,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按照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要求,重点建设拥有资源优势、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地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消费品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提升完善消费品市场,逐步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