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
(桂政发〔2010〕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我区内需,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性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引导生产、促进流通、建设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依靠投资规模扩张、刺激投资相对快速增长等措施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政策选择空间已日益缩小;而优化投资结构、刺激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已成为今后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目标。近年来,我区消费品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年-2009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875.7亿元增加到2790.7亿元,年均增长15.6%,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0%以上。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增长点,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要,增强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促销拉动,激活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繁荣消费市场,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协调发展,构筑生产、流通、消费良性循环。到2015年,使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9年的2790亿元增长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
三、促进城市居民消费
(一)推动家电、汽车更新换代。加快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每年更新家电80万台、拉动家电消费16亿元以上。进一步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并对购置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享受购置税减征政策,拉动汽车消费。
(二)开展区域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发挥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消费集聚优势,开展“南宁消费购物节”、“桂林旅游消费节”等区域性、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形成以南宁为中心,各设区城市为支点的全区促消费网络,带动消费增长。到2015年,培育出1-2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500亿、2-3个超800亿的设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