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0〕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等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会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关于扩权强县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扩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因此,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需要。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理顺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提高县级政府应对发展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自治区和设区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谋划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减少同构化,提升发展层次和发展质量。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更加复杂形势,我区发展面临极大压力的情况下,全面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对于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项目建设进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