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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物流基础工作。

  自治区质监局应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物流术语、计量、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与管理标准的普及工作,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抓紧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应加强鼓励物流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物流新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和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建立和完善我区物流运行监控系统,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行业部门组织的作用,为物流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

  推动建立企业与院校合作培训办学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提升物流管理(工程)的专业水平,加快培养各层次物流人才。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重视高端和复合型现代物流人才的引进,以人才促进我区物流企业发展。

  (五)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物流发展带有全局性的示范工程,物流重大项目和关键工程给予优先扶持。加强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的引导和帮助,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加大对物流业发展支持力度,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物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各地也应根据财政状况,安排一定量的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要建立和完善物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利用优先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范围。

  (六)进一步落实现代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

  土地支持方面,重点保障自治区确定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市区内的重点物流园区(中心)易地搬迁到城郊新建物流园区(中心)的,收回的划拨土地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安排。税收方面,加大物流企业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税收试点企业工作力度,用好试点政策,提高试点效果;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所列的优惠政策。金融方面,建立物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研究制定适合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条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对民营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注册登记方面,简化注册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取消对物流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审批。放宽物流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现有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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