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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自然、历史、民族文化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城市不同特色和功能,探索城市差异化建设的道路。

  (三)坚持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融合的原则。建设特色城市,要坚持走不同城市的“山、水、林、城、人”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道路。

  (四)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原则。城市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努力,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应摒弃在城市特色创建过程中不顾城市实际,大搞形象工程的做法。

  (五)坚持广泛参与、发动群众的原则。有特色的城市,居民才有认同感、归属感,在突出“特色”的城镇建设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多方征求群众意见。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各城镇要通过对自然山水的保护、历史与民族文化的挖掘、景观形象的打造、功能结构的完善,凸显城市的特色,实现三年初现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全区所有设区城市都建成广西园林城市;一半以上的设区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南宁、梧州、贺州市争取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百色选取具备条件的街区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北海、桂林争取获得联合国人居范例奖。有条件的村镇都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年之内实现列入国家名镇名村名录的村镇达到8个。对广西名镇名村,要以“一镇一品,一村一景”的思路,挖掘历史,打造城镇独有的特色,树立广西名镇名村品牌。

  (二)各城市具体目标。

  1. 南宁市。明确“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双城特色定位,形成“一江两库十八湖”的景观,引水入城,做好山、水、树的文章,构建以水为主,水、山、林结合的自然生态景观,修复水文化历史街区,塑造多元化的建筑风貌。

  2. 柳州市。明确以山环水绕、工业名城的特色定位,利用其工业优势及自然景观条件,打造山水景观独具特色的工业名城,构造集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现代化建设于一体的综合城市景观特色,重点打造“百里柳江”的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加强城市山体景观美化和视廊优化,进一步发掘本地历史文化内涵并保护好以古城墙为主体的历史街区。

  3. 桂林市。明确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定位,重点保护好漓江和山水城市格局,在国际旅游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将桂林建设成为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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