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要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或核准,为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项目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进行。
抓好建设项目谋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抓紧建立“十二五”项目库,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区要对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认真包装积极进行招商引资,使城乡建设项目与投融资企业有效对接。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通过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作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城乡建设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办等25个主要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指导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主要思路、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要求,量化指标,确保活动开展广泛深入、富有成效。
建立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迅速掀起城乡建设高潮。健全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市政府将制定推进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体系,从城镇化水平、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新农村建设、环境优美度等方面,对八个县(市)、四个城区、三个新区(平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新乡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和专业工业园区、重点乡(镇)和办事处五个系列进行评价和考核。把推进城镇化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用地指标奖励,并对主要领导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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