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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着力改革创新,破解城乡建设发展瓶颈
  创新城建投融资机制。各县(市)要不断壮大投融资公司,发挥好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的功能,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城建投融资体制。鼓励各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建投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融资。全面放开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和引导其它投资公司和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和领域。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土地划拨、贴息、价格、政府补贴、项目代建制、PPP(公私合营)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融资模式,扩大城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模。对城市道路、广场等无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公开竞价、特许经营,其经营收入所得专项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对现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公交出租等现有存量资产,运用多种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经营权,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大型城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放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土地资源,实行“公商协同、以商补公”。
  多渠道加大城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设立市级财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各县(市)要稳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维护。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规模。
  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机制,对搬迁居民数量较多、有重大影响的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和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优势,对区位条件优越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土地储备中心筹资完成拆迁后净地出让。建立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乡村公共设施工程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防范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实施依法和谐拆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快项目审批步伐。
  (三)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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