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规划,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彰显牧野文化魅力。
提高城市集约节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2010年底前完成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2011年底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市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使用标准化厂房。继续深化城市“禁实”,着力培育5家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黏土类、复合型、自保温墙体材料,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城(县级市)总体规划审批,优化修编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2011年6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大力推进城市重要地段、特色街区和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开展城市风貌规划研究,2011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年底前中心城区、8个县(市)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每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规划和计划。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树立先进理念,更新规划观念,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加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地标性建筑、重要街区和景观路段、具有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应面向高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征集比选或设计招标。健全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施“五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2011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规划展览馆内容的更新和完善,并谋划在核心区筹建新乡规划展览馆,县(市)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加强城乡实施管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和执行城乡规划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