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与产业定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产业地产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加快工业厂房、专业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地产,重点开发各类商业用房,稳步发展办公用房,打造卫河景观步行街。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地产。大力发展住宅地产,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鼓励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加快宝龙、万汇等城市综合体建设。2010年全市新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0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业投资70亿元;2011年新开工面积22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20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业投资80亿元。到2012年三年累计新开工面积6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20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30亿元以上。
(四)大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3010”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和“新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化发展的功能支撑。以保障供水安全为前提,加强水源地改造保护,将供水主管网积极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及产业聚集区延伸。三年内城市规划区自来水覆盖范围内,除地温空调、地热水利用、特殊部门行业、地下水观测井或其它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自备井外,其它自备井全部予以封闭。积极引入西气东输第二个管输气源,加大气源供应保障,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40%以上。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等多种供热形式,将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产业集聚区同步纳入供热管网体系,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和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长垣县等4个县(市)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其它县(市)发展集中供热,力争到2012年底中心城区供热能力增加45%,其它县(市)城市民用集中供热初具规模。建设劳动路-人民路-自由路-平原路地下商业设施,实施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排水系统建设与积水点改造,开展雨水初期径流污染治理工作,提高雨水调蓄和综合利用功能,逐步提高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2012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3年,城市干道、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等重要地区排水达到3--5年,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达到5--10年;县(市)建设基本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基本改变雨污合流状况,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年以上,重要地区达到2年以上,确保城区暴雨期间安全度汛。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建设2-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完成规划内的县级医院以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市图书馆二期、平原博物院、平原文化艺术中心等十大文化公共建筑的建设。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到2012年底所有城区社区建有基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按照警务体制改革要求,合理布局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加快警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推进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到2010年底,2009年中央两批新增投资支持我市的8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完成目标,2010年中央两批投资支持我市的3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开工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到2011年底,2010年中央两批投资支持我市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目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启动垃圾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环保工程建设项目;到2012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水系景观以百泉河水源为重点,以石门河和黄河水源为补充,以两湖(牧野湖、卫源湖)两河(卫河、赵定排)建设为支撑,形成中心城区河渠能够调节的互联互通的水系网络和河渠沿岸独具特色的景观网络,形成高效可靠的地下污水排放网络,达到河渠水质根本好转,构建“一网、三轴、四廊、五湖”水系景观体系,实现清水绕城目标。三绿指标逐年增加,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5%、绿地率38.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4平方米;各县(市)城区建成区三年绿化指标分别达到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到2012年底,长垣县、卫辉市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辉县市、延津县要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建成省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120个、市级生态村1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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