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内容
(一)大力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
加快平原新区规划建设。加快平原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1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上报和审批,实现开发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快推进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2012年底平原新区功能区建设出形象、成规模。
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配套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到2012年底起步区和发展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三到位”,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集群初具规模,每个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加快专业园区建设。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12年底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入驻企业、就业人口和税收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大力实施城市旧城区改造
加快城市旧城区改造。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用地功能混杂、人居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棚户区、旧住宅小区、传统商业街区和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进行改造。力争到2012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棚户区、旧商业区和城市景观道路、主干道两侧区域改造和二三类工业、危险仓库搬迁改造。对不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旧小区,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对尚有实用价值、但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旧小区,按照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又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进行以整容、拆违、补建、配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善工程,力争到2012年底中心城区和县城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群众受益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和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改造,力争7年内中心城区现有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完成改造,各县(市)完成改造80%以上。平原新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基本完成一体化改造,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
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鼓励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结合棚户区改造,依照规划利用自用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实施30个经省政府批准列入规划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亿元;2011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6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8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亿元;2012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3亿元。
(三)大力发展住房和房地产业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到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探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底开工建设廉租住房54万平方米、竣工2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525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5万平方米、竣工2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1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5万平方米;2011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55万平方米、竣工2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8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竣工2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58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万平方米、竣工0.5万平方米;2012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5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万平方米、竣工3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09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