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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八、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收购秩序
  整顿农副产品的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建立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大宗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对市场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为科学调控提供依据。确定35家资源优势好、经营实力强、销售网络健全、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大、信誉良好的大宗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我市参与市场调控的骨干企业,必要时承担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任务。
  九、加大价格监督力度,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
  强化价格监管力量,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惩戒处罚力度,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信息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十一、切实落实责任,做好“米袋子”、“菜篮子”工作
  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把“米袋子”和“菜篮子”保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建立严格的大中城市菜地保护、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时,留足留够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建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工信、社保、民政、商务、供销、工商、统计、交通、公安、教育、宣传、金融、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家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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