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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11)

  ﹡含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人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序号档案目录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需存档的材料需存档的材料需到财政部门备案的材料
1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批复文件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申请及相关附件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审批函 
4委托代理协议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含进口论证专家名单) 
6采购人技术需求资料 
7谈判文件论证意见 
8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确认资料 
9谈判文件
10资格预审公告(附打印的网页) 
11选择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方式及名单 
12谈判文件发售/下载记录 
13谈判文件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14供应商收到补充或澄清文件确认资料 
15谈判小组组建资料(含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项目受理截图) 
16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签到表 
17评委签到表 
18评委对谈判纪律承诺资料 
19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及相关附件 
20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函 
21谈判记录 
22谈判过程中的变更文件 
23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补充文件
24评审报告(附谈判小组意见)
25采购人对成交结果的确认文件 
26成交结果公告(附打印的网页) 
27成交通知书 
28未成交通知书 
29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30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文书、投诉处理决定 
31公证书(公证项目) 
32政府采购合同
33验收证明文件  
34其他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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