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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11)

  ﹡含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人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序号档案目录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需存档的材料需存档的材料需到财政部门备案的材料
1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批复文件 
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及相关附件 
3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函 
4委托代理协议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含进口论证专家名单) 
6采购人技术需求资料 
7招标文件论证意见 
8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确认资料 
9招标文件
10资格预审公告(附打印的网页) 
11选择确定被邀请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方式及名单 
12招标文件发售/下载记录 
13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14供应商收到补充或澄清文件确认资料 
15评标委员会组建资料(含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项目受理截图) 
16投标记录表 
17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18开标和唱标记录表 
19评委签到表 
20评委对评标纪律承诺资料 
21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及相关附件 
22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函 
23评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 
24评委个人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 
25评标报告(附评标委员会意见)
26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文件 
27中标结果公告(附打印的网页) 
28中标通知书 
29落标通知书 
30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31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文书、投诉处理决定 
32公证书(公证项目) 
33政府采购合同
34验收证明文件  
35其他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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