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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要求,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州、直管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情况看,2010年全省各地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实现了连续13年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根据考评结果,武汉市、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鄂州市、黄石市、宜昌市、天门市被评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被评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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