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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4、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低成本、方便、全天候的政务信息服务;加强金融宣传,提高公民金融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出台财税政策、奖励政策等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通过改进行政服务、积极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等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省政府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金融发展决策的科学性。省政府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产业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工作,通报重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发展金融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进省行(会)合作。

  要深刻认识到省行(会)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机制的建立,促进省行(会)共建。积极联系目前尚未与我省签订省行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创造各种条件,尽快签订省行合作协议,实现全覆盖。加大与已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的互动与沟通,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协议的落实,深化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完善省行(会)合作机制,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争取有利政策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设立湖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三农”、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持,奖励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湖北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完善财政补充担保机构、融资平台资本金的具体办法,促进其做大做强;完善激励措施,细化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奖励措施;研究出台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政策措施,对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和管理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素质。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快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建设,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加大培植“A级信用企业”力度。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武汉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制定有关培养、使用、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并为人才长期留用解决后顾之忧,在家属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为引进急需高级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武汉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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