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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改革创新意识。改革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全省金融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在实现金融业规模和总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

  2、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调动各级部门和员工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质量和经营效率,降低创新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在改革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3、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在机构方面,要加大法人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善资本结构。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收购兼并,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结合经济主体的实际,大力开发和推广新的业务品种,满足各类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要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和股权投资等市场长期相互割裂的局面,联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股权投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特别是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大力营造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实质性合作,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为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功能多元、风险共担、形式多样的结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加大金融对全省经济的支持力度。

  1、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落实省行、省会合作协议,为武汉城市圈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资金清算、金融信息一体化、产股权市场一体化进程。支持建立完善鄂西圈投融资运营体系,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长江经济带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业务和新产品,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

  2、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电子产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规模型集群经济和高新技术园区聚集,向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倾斜,向现代服务业辐射,向全民创业型经济和中小企业延伸。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或跨行业收购兼并,努力把绩优公司打造成行业龙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3、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探索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货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外包贷款、并购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加快开展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不断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筹建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与政府投资平台、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武汉城市圈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发行区域性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和区域建设政府债券,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提升圈内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在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与使用。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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