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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对外开放的扩大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金融业可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外资金融企业陆续进入我省金融市场,也将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推动我省金融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依托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布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我省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高效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发展速度与绩效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增量调整存量,在发展中调整,在改革中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观念,既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保证较高的发展质量,实现湖北金融业高效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增长并重,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以创新促进湖北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在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开放发展原则。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金融主体在湖北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全国性金融机构。

  协调发展原则。坚持金融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统筹金融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城市金融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实现湖北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金融支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创新服务领域、支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方向,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重点,以创新管理与服务为保证,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推动湖北低碳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创新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湖北金融业走集约型发展道路,实现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省金融机构要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七项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将我省建设成为金融资源的聚集地、金融创新的基地和金融人才的高地。

  1、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存款规模力争达到40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省期货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8%,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幅18%以上,保险深度达到3.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争取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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