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培训方面。围绕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及劳动就业需求,引导重点企业和大专院校、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培育企业紧缺的技术骨干和操作熟练工人。建立集聚区人才需求服务平台,分析集聚区用工需求,推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
在咨询服务等方面。加快专家咨询、信息网络、产品展示、交易市场、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环保监测、商务办公、交通场站等服务平台建设。结合产业定位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
(六)完善行政服务功能。建设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电力、税务、公安等部门进驻企业服务中心,下放审批权限,办理产业集聚区涉企审批服务事项。
(七)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意识,为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探索尝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四、功能集合构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市产业集聚区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共同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省、市赋予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2009〕31号),积极落实省、市激励产业集聚区加快功能集合构建有关政策措施。
(三)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类投入应向完善产业集聚区各项功能倾斜。道路、供排水、校舍和电网建设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完善产业集聚区各项功能倾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
(四)加强规划引导。组织产业集聚区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引导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