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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功能集合构建的指导意见

  三、功能集合构建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内功能集合构建专项规划,并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与区域外服务功能相衔接。科学布置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规划引导,实现产业集聚区和城市互动、互融发展。
  (二)壮大主服务平台。全力打造好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三个主平台”,努力破解制约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资金、土地等难题,培育产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大产业集聚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强化与产业集聚区外围基础设施的互通与共享,实现集聚区与域外基础设施的充分衔接。
  (四)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加大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整合搬迁力度,在产业集聚区和城区连接地带规划建设城市社区(新农村社区),完善社区卫生、教育、生活等服务功能,推动人口向城市集中,腾出产业发展空间。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加快集聚区内职工公寓、社区医疗、职工餐厅等企业后勤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旧城改造力度,规划建设酒店、商业地产、体育场馆、购物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城市功能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
  (五)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融资担保、就业培训、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
  在科技创新方面。打造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攻关为抓手,内联外合、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针对性的培育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壮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推进集聚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型企业。依托重点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产业集聚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外部科技、智力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用户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在融资担保方面。通过将政府有效资产注入或引进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融资担保能力。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引导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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