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0)61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0〕61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哈尔滨实施新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来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基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将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通知》明确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职责,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和查处取缔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市政府建立哈尔滨市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文化和新闻出版、农业、交通运输、质技监督、安全监管、环保、烟草专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1号)(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