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14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1 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
2011 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工作将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加强市、县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指导,关注市、县国土资源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地方配套性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
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的《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着手开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浙委〔2009〕46 号)精神,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对已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开展调研工作。
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修改完善工作,争取2011 年出台实施。积极做好《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修改)》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