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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朝政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50号),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原则。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交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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