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归属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管理。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1所标准化卫生室。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行政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设置、业务、药械、财务实行一体化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辖区内的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服务人口并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条件与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单位所需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以其所在地农业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以其服务人口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的依据。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实行所有人员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并根据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前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当地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县(市)区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