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2011]5号)


各市、县(区)建设(城管、水务)局(委)、环保局、发改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0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现就加强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置污泥是保障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随着我省各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陆续投入运行,污泥产生量将不断增加。据测算,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每天产生污泥量约1360吨(其中设区市约835吨、县、市约525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污泥处理处置作为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三、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做好污泥现状调查,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并与当地环卫、园林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鉴于目前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量不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建设区域性的污泥处理设施,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进行处理处置。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各地要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污泥处理处置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