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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稳定市场消费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稳定市场消费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消费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稳定市场消费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调控政策,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研究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 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花瑞奇   副市长

  鲍晓华   市服务业委主任

  辛子波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 盖捍疆   市农委主任

  张书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殿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 放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世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迟庆仿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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