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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5、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200万元,作为市级培训基金,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拿出资金建立设施农业培训基金。

  三、市场建设

  1、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农产品市场建设条件的,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审批。

  2、收费政策。对建设农产品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由市、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3、资金支持。一是对现有的大型批发市场,在2011年进行升级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二是对2011年新建的批发市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25%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其支持额超过市制定的扶持额度,不再兼得,低于市定扶持额度的,由市补齐。

  4、积极支持和扶持专业合作销售组织及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畅通产地和市场间的销售渠道。

  5、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朝阳市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为提高我市设施农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全市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全市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能力,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培训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科技培训不仅包括全市设施农业技术人员、种植农户,而且包括全市从事设施农业的经纪人队伍以及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等,根据各方面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方法,合理安排,突出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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