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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工程,提高设施农业产量、质量和效益,促进设施农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现对我市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及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育苗中心建设

  1、加大对新建育苗中心扶持力度。2007-2010年,我市获得省政府支持已累计建成育苗中心25个,年育苗能力达到6.5亿株。今年继续争取省政府支持,再新建育苗中心8个,其中北票市2个、朝阳县1个、建平县1个、喀左县2个、双塔区1个、龙城区1个,在省政府补贴基础上,市政府再增加补贴资金20万元,补贴标准达到省验收标准。

  2、对现有育苗中心扩大产能给予重点扶持。2011年计划每个县市重点扶持一个育苗中心,育苗能力达到5000万株以上。在按照省制定的育苗中心标准要求(面积规模20000平方米、产能2000万株)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面积规模增加1倍,同时实际产量增加1000万株以上,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3、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二、农民培训

  1、由市农委、科技局牵头,市科协参加,共同成立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设施农业培训计划。

  2、省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要足额用于设施农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培训计划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其他涉农培训资金也要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

  3、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设施农业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聘请专家、组建讲师团、印刷培训教材、购置培训设备、外出参观考察等。

  4、在设施农业主产区,有计划地扶持建立农民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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