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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4、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挂钩项目区的设定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重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增减挂钩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充分听取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1、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可用于复垦挂钩的建设用地数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复垦潜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制定本辖区近期、中期、远期增减挂钩工作安排计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根据调查情况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统计库,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建立项目区档案,将涉及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数据、文字、图像、声像等资料,全面收集、科学整理、统一归档。

  3、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规划拟撤并村庄,先行实施,再向纵深推进。

  4、凡搬迁、合并村庄需占用农用地的,对所有项目建新区统一加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区”标志牌,标明新建村庄的原址和面积、现址面积、节地数量、置换位置等情况。

  (二)全程监管,规范运作。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域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不得突破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2、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台帐,对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周转指标归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

  3、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正式验收。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明晰产权,维护权益。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权属,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对开发整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乡镇政府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决定承包到户或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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