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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6、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项目实施后,能够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新区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通过增减挂钩工作,能够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

  1、规划统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规划。试点县(市)区应当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供需形势等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做好建新区、拆旧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镇村规划的衔接。增减挂钩建新地块用地可纳入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增减挂钩拆旧地块用地要纳入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内。同时要依据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范围和布局。

  2、实行项目区封闭管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项目区为基础组织实施。所谓项目区,就是将拟用于建设的建新地块和拟开展复垦还耕的拆旧地块,按照面积对等原则组成的区域。

  项目区设置一定要科学合理,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项目区应控制在县级行政单元内,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参与整理的行政村尽量集中连片,要避让基本农田。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占补平衡均在项目区内按照周转指标归还期限统一考核,不计入所在县(市)区当年建设用地增加和耕地减少统计。

  3、实行整体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建新地块农用地转用的实行整体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用地的建新用地,在对被占用土地农民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报省政府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市级审查报告等文本格式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67号)要求,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项目区建新地块应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规定供地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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