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朝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进行项目区的实施,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增减挂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3、封闭运行,实行项目区管理;
4、控制规模,严格实施监管;
5、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