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劳动保障网站发布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或下载年度书面审查有关资料。
二是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书面审查登记表及执法手册。
三是审查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4月25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检查用人单位一年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指定管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超越职权,杜绝行政不作为。年度书面审查结束后,将省厅委托管辖单位的年度书面审查情况,向省厅作书面汇报。
3、进一步扩大年度书面审查覆盖面,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评选出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我省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4、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年度书面审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5、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