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47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等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底。年度书面审查的范围为《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同时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列为年度书面审查范围。年度书面审查的管辖,严格按照《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江西分公司)、省盐业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省石油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除此以外的中央驻赣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南昌市除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委托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78号)同时废止。
二、审查内容
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年度书面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