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异地封闭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异地封闭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朝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异地封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朝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异地审计是指由市审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外地具有较高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一种审计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封闭审计是指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现场审计结束后集中取证,强化审计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审计方式。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异地、封闭审计适用于市审计局年度列入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异地、封闭审计的人员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聘用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由委托中介机构组成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和聘用人员组成审计组三种组织形式(以上三种组织形式统称为审计组)。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实行异地封闭管理的内容:
1.必须在指定的异地场所办公;
2.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住宿;
3.集体统一就餐;
4.未经批准不得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