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责任分工。厅效能办制定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要求、活动内容和责任主体。
(二)组织实施(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1、制定具体措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厅牵头处室单位会同配合处室单位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表(工作进度表于3月31日前报厅效能办)。
2、认真组织实施。厅各处室单位抓好工作部署、工作调度和工作总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推动发展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力求创出新的特色,抓出新的亮点,取得新的成效。
3、扎实开展工作。厅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处室单位和配合处室单位要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制定考核方案。厅效能办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对各处室单位进行考评。
2、开展自查自评。各处室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认真进行总结考评,并于11月底前报厅效能办。
3、召开总结大会。厅视情召开发展提升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度考核评优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发展提升年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通过全厅上下共同努力,力争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走访、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受理投诉、检查考核等手段,查找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任务牵头处室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厅效能办要定期对发展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省效能办督办等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重要投诉件,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