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单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
4、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人选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人选进行审定。
第九条 二级岗位申报材料:
1、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2、《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3、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 岗位名称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名称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名称:
(一)高等学校为教授二级岗位。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为研究员二级岗位。
(三)卫生事业单位为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四)文化事业单位为:
1.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为研究馆员二级岗位;
2.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二级岗位。
(五)农业事业单位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
(六)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为: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系列为播音指导二级岗位;
2.广播电台电视台编辑(记者)系列为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
(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为:
1.报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
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为编审(译审)二级岗位;
(八)体育事业单位为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
(九)工程类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
第十二条 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名称,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岗位参照第十一条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