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6、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获得国家文艺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江西省优秀理论成果奖、优秀文学艺术奖或江西省优秀新闻奖2次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10、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1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过2项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6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项目研究成果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4、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井冈学者特聘教授;
6、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二级岗位人选一般每年申报一次,按以下程序申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