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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铜政〔2010〕7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今年7月以来,受宏观环境影响,我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渠道增加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2010年市政府列入民生工程的20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和1000亩标准化水面建设项目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江北标准化蔬菜基地项目要加快推进,千方百计扩大本地“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力争地产蔬菜自给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以上。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菜办)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按照《铜陵市三级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应储备粮食15000吨,食用油200吨,保证全市3个月以上粮油正常供应;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应储备粮食30000吨,食用油400吨,保证全市6个月以上粮油正常供应,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生猪活体储备、冻肉储备工作,储备量不低于全市居民半个月消费量。市商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三、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暂行办法》(铜政办〔2008〕37号),及时、足额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户每人增发1个月保障金,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一次性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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