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7.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决算报表进行编审及汇总后,要编写《2010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对决算汇编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核对情况、报表审核情况及决算数据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要撰写《2010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对部门年度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及事业发展成效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二、关于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1.省直部门应于2011年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报送本部门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两份,并应确保纸质报表与电子介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应按照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业务处在审核汇总归口部门的决算数据后,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归口部门的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汇总交国库处进行会审。
  2.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3月16日前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报送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应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财政局负责人、科(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本地区汇总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
  各设区市参加会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3月11日-12日,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
  3月13日-14日,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
  3月15日-16日,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
  3.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各部门在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对预算单位在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要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加强管理;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调研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2.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应使用省财政厅国库处编印的《江西省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财政部监制的《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并进行江西省部门决算软件参数的更新,各地、各部门可到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并更新部门决算参数。(参数下载地址为www.jxf.gov.cn/政务公开版/财政预决算/财政决算/下载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