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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赣财库[2010]41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政部财库[201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
  2010年度部门决算在保持上年体系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并掌握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说明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各类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为列入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制部门决算。编报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2.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并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报表。其中,省、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级进行分户录入,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分户录入;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建立规范、清晰的决算数据树形结构,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3.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应与行政事业类资金合并在部门决算中列报。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由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的填报口径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单位未单独设账核算基本建设拨款的,应比照分账核算的基本建设资金填报有关报表。
  4.各级预算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单户报送决算报表,如存在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收入,还需就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经费差额表”,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填报人员情况。
  5.各部门要把好决算数据审核关,要确保决算前后年度结余、结转数据相衔接,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与“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相衔接,基建资金数据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相衔接。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由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审核和口径解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补充资料表的审核,确保补充资料表数据准确。
  6.各部门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财政,各项支出要按规定渠道如实列报,并进行年终结账。各地要切实加强与预算单位的年终对账,要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清理各项应缴未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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