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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赣财非税[2011]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至2011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二、原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0]3号)第二点“对于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用票单位,目前我省现行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暂可继续作为拨入经费或补助收入的收款证明”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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