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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5)县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10分,对农村信用社,达到20%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对商业银行,达到全市贷款增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加分指标

  (1)当年不良贷款实现双降,加5分。

  (2)当年贷款增幅在全省本系统内进入前5名,加5分。

  (3)全省系统内综合评级排名不低于上年度且不在倒数后5名内,加5分。

  (4)当年票据业务累计办理总量超过去年,加5分。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6)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7)完成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任务,加5分。

  (8)在人民银行组织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得分中,综合得优加5分,良好加3分,一般不得分,不合格扣5分;单项得优加1分,最高加5分。

  (9)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参加金融专项活动和会议,加5分,未按要求参加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缺席1次扣1分。

  (10)支持鼓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每新设1个村镇银行,加10分。

  (11)当年每单独设立1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加5分;每单独设立1个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2分;每新增设1家24小时自助银行,加1分。

  (12)不良贷款每核销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13)当年有金融产品创新,并具有一定贷款规模的,每增加1个创新金融产品,加1分,最高加10分。

  (14)县域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投放的比例达到75%的,每高于75%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

  (15)贷款余额同比增幅每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

  (16)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奖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专项表彰和奖励。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主要考核政策性贷款投放情况,并参照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三)省信用担保集团宿州分公司、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要根据担保规模和担保结构中对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占比不低于上年度及反担保方式创新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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