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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守法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采取“上下同步、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方式,完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中小型餐饮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二)中小型餐饮业经营自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三)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中小型餐饮业经营规范。

  (五)学校食堂、托幼食堂、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及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工作有所加强。

  三、整顿方式

  本次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2011年6月1日结束。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由各相关单位和各区食品监督稽查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包干,组织检查,逐个业户规范经营行为,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根据本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制定2011年乃至更长时段我市中小型餐饮业监管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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